略阳县农业局主要职责:
(一)贯彻执行中、省、市、县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、政策;拟订全县种植业、畜牧业、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;引导农业结构的合理调整、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种质量的改善。
(二)贯彻执行农业法律、法规,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。依法组织对种子(苗)、肥料、农药、饲料、兽药、农业机械等农用产品进行质量监测和市场管理工作;负责动植物检疫、防疫和疫情测报;保护基本农田和农业生态环境;负责地方性行业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。
(三)拟定全县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;对农业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立项、论证并组织实施。
(四)参与协调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,负责指导粮、油、畜、禽、奶、蚕、茶、果、菜、菌等农产品的生产与开发;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。
(五)参与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;指导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、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经济组织建设;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解仲裁管理;指导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;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。
(六)制定农业科研、教育、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,实施科教兴农战略;组织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;指导农民教育工作。
(七)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、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;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;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;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。
(八)拟定全县农业机械化工作规划、计划并组织实施;组织指导农业机械化生产工作;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。
(九)组织实施农业资源区划、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;指导农用地、草地、宜农滩涂、宜农湿地、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的保护、管理和科学利用。
(十)负责指导直属单位的业务工作、思想政治工作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;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、劳动工资。
(十一)负责全县农业查灾、防灾、减灾工作。
(十二)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联系方式:
E_mail: nyjpyy@126.com
电话:0916-4822365
地址:略阳县狮凤路 县政府六楼